******有限公司小麦销售交易公告
受******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交公司)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区级储备小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品种为小麦,数量1999.7吨(22号仓),生产年限2021年,产地新疆,存放点为四川成都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龙泉驿区洪安镇金龙寺路8号)。
二、本次销售要求:
1.质量标准:国标一级,详见《标的清单》。
2.出库期限: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的出库工作。若未按时完成,每延期1天,按标的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收取赔偿金,最迟不超过2025年5月30日。截止2025年5月30日还未完成出库工作,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履约保证金,且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是否出库以卖方认定为准。若遇雨天等无法正常出库情况,经双方确认后,出库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不视为延期天数。
3.本批次小麦实行水杂增量。水分增量即以标准水分12.5%为基础,按照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低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杂质增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杂质指标1%为基础,每低0.3个百分点增量0.3%,低于不足0.3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4.计量以卖方实际存储库点地磅数量为基准,买方可派人现场监磅。本批次小麦水分实行逐车增量,经增量达到标的数量后,如有剩余小麦,按成交单价实行水杂增量后据实结算,不再签订补充协议;如销售数量不足标的数量时,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不补足标的数量,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5.付款方式:该批小麦成交后,先款后货。
6.中标价为卖方仓内交货价,买方自行到卖方存储地点提货,运输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7.出库费:30元/吨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完成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库费用转入卖方指定账户(增量部份不收取出库费)。
8.买方应确保运输载器卫生安全,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国粮仓〔2023〕136号),否则由买方承担一切后果。
9.出库地点:四川成都龙泉驿省粮食储备库(龙泉驿区洪安镇金龙寺路8号)。
请参与交易的客户提前看样,实地了解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10:29: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3月6日10:30:00开始;
3.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账号注册授权书》(加盖公章)。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18080/→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11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18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5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110元/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18080/,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参与交易的客户一旦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本项目货物质量、公告要求、交易细则的完全认可,如有违反,客户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28-******。
联系地点:龙泉驿区怡和新城E2区9栋15楼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