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现代林果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330.17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现代林果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计划对肥城市潮泉镇现代林果产业园内张王路、富士路、上寨沿河路、上寨桥路段等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园区道路条件,提升园区道路环境,主要将原有路面进行铣刨,新铺设5cmAC-13沥青砼路面(含标线、安全设施)等。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潮泉镇现代林果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计划对现代林果产业园内张王路、富士路、上寨沿河路、上寨桥路段等道路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园区道路条件,提升园区道路环境,主要将原有路面进行铣刨,新铺设5cmAC-13沥青砼路面(含标线、安全设施)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高标准对产业园内道路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园区生态环境,有效带动示范区农文旅融合产业发展,改善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推集体群众“双增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行业标准。满足《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及省市乡村振兴相关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等国家及省市乡村振兴相关要求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
5.需满足的质量、服务标准: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及行业标准,确保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6. 交付或实施时间:90日历日,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肥城市潮泉镇。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8.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资格要求
9.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规定。
9.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9.3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6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9.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 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9.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2月15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主任
******人民政府驻地
2.******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钊
电话:******
地址:肥城市南外环阳光凤凰城沿街商业楼129-1号
七、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8-******
(4)接收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钊
联系方式:******
地址:肥城市南外环阳光凤凰城沿街商业楼129-1号
(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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