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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408-450923-04-01-796045)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中心坐标为109°47′40.935″E,21°56′55.0088″N)。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总投资19867.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9万元;矿区面积0.6414km2(详细面积为641391.46m2),采矿区面积0.5293km2(详细面积为529290.22m2),项目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284万t/a(矿石比重按2.68t/m3,即106万m3/a),半风化花岗岩(回填骨料用)60万t/a(半风化花岗岩比重按2.34t/m3,即25.64万m3/a)。矿山最终产品为建筑用碎石、小石子和回填骨料用石(半风化矿层),不涉及洗、选矿。
采矿权设置情况:矿区周围300m范围内无其他采矿场,矿区范围内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区界线清楚,无采矿权、探矿权重叠设置问题,无用地纠纷问题。
服务年限:矿山开采年限为20年,含基建期1年,生产期19年;矿山复垦1年,管护期3年;总服务年限24年。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3年玉林市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中的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平均质量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判定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区域周边的TSP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为东南侧约180m的绿地坪水库和东侧1.09km的东平水。绿地坪水库水面面积7.93万㎡,水深2~5m,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为小型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绿地坪水库自西向东排泄,汇入东平水;东平水自南向北汇入合江,最终汇入南流江。南流江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最新公布的玉林市2024年10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公示网******/qtgklm/hjzlzk/shjzlybjb/t******.shtml),2024年1-10月,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
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区域植被主要为桉树和马尾松,还有部分灌丛,评价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如下:
①施工用地合理规划,减少不必要的占地,防止植被破坏。
②施工机械、车辆及人员走固定线路,不得随意开辟道路。
③加强员工生态保护意识教育,禁止对施工范围外的自然植被进行砍伐,禁止猎取和诱捕野生动物。
④施工材料堆场设置防雨遮雨设施,同时尽量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开挖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⑤土石方开挖作业尽量避免大风天和雨天,以免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施工前在施工场地内布设临时简易排水沟,及时导出地面径流;简易排水沟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填平、碎石压覆。
⑥裸露的地表、边坡及时绿化、硬化或设置护坡挡墙,做到边坡稳定、表土不裸露,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⑦施工运输车辆尽量减少鸣笛,减少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⑧切实做好各种防尘措施,减小落在植物叶面的扬尘量,影响其光合作用。
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作业区周围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设施。
②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进行清洗,做到净车出施工场地。
③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采取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④在扬尘易产生点加强洒水抑尘,增加洒水次数;使用商品混凝土。
⑤对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
⑥卸料时尽量降低高度,对散状物如沙子、石子堆场也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⑦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⑧严禁随意抛洒废弃土石方。
⑨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
⑩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
(3)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制定了较完善的施工计划,以此缩短工程施工期。
②沿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③避开雨季进行土石方施工,暴雨期不施工。
④施工期机械修理及维护以附近现有的各类机修企业为依托,不在施工现场进行机修,避免机修废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4)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
③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
④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对一些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单独搭建隔音棚。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弃土石方用于矿山公路的修建,就地消纳,无废土石方排放。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保护好矿区、生产加工区、排土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外,不得乱砍滥伐、毁坏植物,尽量把项目建设及运营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
②采矿生产期间禁止在非规划用地毁林开荒和放火烧山,不得随意砍伐工程用地外的现有树木,破坏植被;对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植树绿化,以恢复植被。
③矿山营运期应进行分期复垦,每完成一个台阶开采,形成边坡以后,随即对边坡进行覆土绿化,播撒草籽或种植灌木,恢复植被的同时稳定边坡。
2)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知法、守法,防止他们乱捕乱猎,减少对动物的危害。
②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周围野生动物能安全、顺利地撤至其他地方,避免它们在寻觅适宜栖息地过程中遭到伤害。
③地面高噪声设备做好降噪措施,减缓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在矿区采场底平台保留一定坡度,让采场积水自然排放。
②在矿区周边设置总长为6796m的截排水沟,排土场设置避免导致水土流失。
③在排土场周边设置长为642m、高8m的挡土墙。
④采空区应及时回填、平整,并种植生长能力强、适合当地气候的植物,恢复区域植被。
⑤将剥离的表土层进行养护,用于矿山闭坑后的复垦用土。
⑥工程开采做好组织设计,雨季尽量避开采矿,以减少水蚀产生的水土流失。
(2)废气防治措施:
1)矿山开采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
②表土剥离前用洒水车、雾炮机对表土进行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在充分加湿后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降低挖斗卸料高度。
③凿岩钻孔前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
④爆破作业采用凝胶类、水等材料制作的炮泥堵塞炮孔,采用数码雷管微差爆破技术,通过中深孔爆破、合理布置炮孔网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爆破废气的影响。
⑤液压破碎锤破碎大块石料时,在液压锤破点进行喷雾洒水抑尘。
⑥采用“边开采、边复垦”的开采工艺,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和绿化,在未能及时覆土绿化时,应在工作面洒水抑尘以及大风天气在工作面加盖苫布进行防尘。
⑦加强作业管理,提倡文明作业,避免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扬尘污染。在大风、干燥天气时应避免作业。
2)生产加工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破碎机、筛分设备上方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湿法作业,粉尘颗粒与水喷淋装置喷出的水雾充分结合以后快速沉降,逸散到生产加工区的粉尘采用雾炮机进行除尘。
②载重汽车卸料时洒水增湿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③对各堆场进行洒水,保持原料堆场表层湿润度,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量。
3)排土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载重汽车卸料时洒水增湿以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卸料过程尽量降低卸料高度。
②对排土场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原料堆场表层湿润度,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量。
③排土场施工活动区域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已堆存区域采取草皮绿化覆盖。
④严禁从高处直接抛撒表土。
4)矿山道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运输车辆要搞好车辆外部清洁,及时清洗车辆。
②运输车辆在运输时不得装载过满,应采取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且运输车辆需定期检查,如有破损及时修补。
③在工业场地车辆进、出口处安装搓板路、过水池、自动喷洗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对进出车辆车轮清洗干净后方可进站。
④运输车辆要减速慢行。
⑤定时用洒水车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干燥、炎热天气时,定期观察路面,发现路面干燥、起尘量大即刻进行洒水。
⑥对原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掩工作。
5)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治理措施
①项目应使用证照齐全、手续完善的机械及符合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车型。
②合理安排班次,严禁使用超标的车辆。
③做好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的养护,使其在最佳运行状态。
④坚持文明作业和运输,尽量减少怠速,减少尾气排放。
(3)废水防治措施:
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②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各类场地洒水抑尘用。
(4)噪声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
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⑤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
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2)爆破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①为矿区采场工作人员提供耳塞、耳罩、头盔等防护用品。
②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提高充填质量,设置安全警戒距离,防止爆破后飞石冲击对周边工作人员的伤害。
③严格控******居民。
④采用微差起爆控制爆破方向,避免废石往不安全的方向飞散。
⑤保证堵塞质量,不但要保证堵塞长度,而且保证堵塞密实。
⑥在装填时,应根据地形地质岩石性质和软弱夹层等具体条件调整每孔的装药量和实际单位炸药消耗量。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表土暂存于排土场,闭矿后用于土地复垦。
②全风化层首先用于矿山道路建设、工程垫层,剩余部分用于回填采坑。
③沉砂池、沉淀池沉渣暂存于排土场,闭矿后可用于土地复垦或矿山回填。
④废润滑油(HW08)暂存于生产加工区1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抹布和手套(HW49)暂存于生产加工区1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为建筑用花岗岩矿露天采矿,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采用的采矿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
(7)选址合理性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东平镇,在博白县城区南西210°方向,直线距离约40km,距离东平镇约5km,原有一条1km进矿山道路,与国道G241相连,交通条件方便。
矿山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公路用地、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旱地、果园和其他草地,未占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
本矿山为新设矿山,矿区范围与原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碰化窝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范围存在部分重叠,原矿山采矿权已于2021年11月30日已注销。目前,矿区周围300m范围内无其他采矿场,矿区范围内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矿区界线清楚,无采矿权、探矿权重叠设置问题,无用地纠纷问题。
本项目矿区位于《博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博白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中的CQN006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符合《博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57242)。
综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8)“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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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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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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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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