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CL-ZCZX(GC)******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网球场膜结构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丁某某
2、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G区315室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编号分别为KD******、JSDJ-WT-GY第368号-(2024)、JSDJ-WT-DJ第0325号-(2024)、JSDJ-WT-DJ第0368号-(2024)的四份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项第2档。
七、处罚结果
******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元6‰的罚款,计8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吴聪瑜
3、联系电话:057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