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第 03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6-2025-0007-02-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城区SD-I-02-05-02-10-02地块(西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5月1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30分
一、澄清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两处笔误地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第4点 |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 ……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
2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六 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点 |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二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二项)…… |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没有超过一项),……(……/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超过一项)…… |
上述1-2点不论是按原描述填写,或按上述澄清后的描述填写,均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总监理工程师在在建项目任职情况以“附表三 拟派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第3点要求提供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在建项目任职或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声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均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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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