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2025年度育苗设施修复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部分为准。
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限价约38万,却要求投标人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相关业绩才能作为加分项。合理怀疑该项规定属于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答:详见本补遗内容1。
问题2:业绩证明资料要求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后,还同时要求提供中标公示网站截图,这导致企业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的其他真实项目不能作为企业业绩加分项。合理怀疑该项规定属于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中E.19.4.2(3)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3分),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金额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0.5分,最多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其业绩合同及有效发票(至少一张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和中标公示网站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修改为:1.企业业绩(3分),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金额在30万元(含)及以上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0.5分,最多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其业绩合同及有效发票(至少一张发票,发票为对应业绩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和中标公示网站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奉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