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2023年政府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第三方机构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5.3.4符合性审查相关具体标准和要求描述有误需更正 更正内容:
一、对原磋商文件5.3.4符合性审查中“3.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响应”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4.1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二、对原磋商文件5.3.4符合性审查中“4.商务要求应答”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4.2 商务要求”和“3.5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描述为“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3.3.2 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逐条进行响应。标注或提示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磋商不可变条款,不满足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
三、原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和要求应答表”里面备注内容也一并进行了更正。
四、系统磋商文件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已更新为更正后的版本,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在系统里获取更正,查阅、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辖区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7日